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admin   2025-07-01 03:59   46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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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四方责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个党员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点人群、场所、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20〕4号等要求,要严格落实“四个方落实责任”,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强化源头管控。进口货物运输、地面代理、仓储、进口企业等单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办事、组织消”的原则,负责进口货物的预防性消工作。海关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COVID-19抽样检测,并对抽选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指导。

3、完成追溯登记。进口非冷链货物在通关、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登记。有关单位应当建立详细的货物台账,包括进口货物名称、国家、进口国家和地区、进口口岸、数量、滞留时间等。运输方式、货物流向等,并做好核酸检测、消、转运、销售、使用等记录,做到每批货物流向可查询、可追溯。

4、建立人事台账。进口非冷链货物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控工作。台账核心信息包括单位相关人员的姓名、号、手机号码、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方式等;台账的其他信息还应包括进出京人员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单位聚集活动、访客记录表等,确保关键人员信息快速获取,并在发生疫情时采取管控措施。流行病发生。

5、专人存放,专人负责。所有进口非冷链货物必须根据原产地国家或地区的疫情风险情况进行物理隔离。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各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为货物设立专门的仓储区域,并单独存放。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消、卫生等工作制度。

6.完善货物转运流程。进口货物在口岸清关放行后,物流环节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商务局制定的《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期间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南》执行。为确保不与其他货物重叠,进口货物可根据入境人员闭环管理进行收集、分拣、配送。推广自动化、无接触作业,加强相关物流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和运输车辆消。邮政快递行业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行业生产运营标准的建议》开展经营活动。

7、进行内外部检查。各进口单位收到货物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内外包装及货物进行核酸检测。若检测结果呈阳性,应现场封存,并尽快报告当地和疾控部门,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8.设置保存期限。进口非冷链货物从进入海关至运抵消费终端应有一定的静态存储期限。可根据物料、储存条件、当前流行菌种特性等确定一定的静态储存期限。非特急货物通关和初始储存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0天。被输送到消费终端。紧急物资应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后使用。

九、加强核酸检测。建立完善的进口非冷链货物各环节从业人员和环境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体系。直接接触进口非冷链货物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进行健康监测,接受规范培训后上岗。

10、加强个人防护。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商业企业工作人员和个人消费者科学防护。接收进口非冷链货物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进行预防性消,处理货物后及时洗手;消后及时丢弃或销毁包装箱、盒,尽量不要带入室内;鼓励进口非冷链货物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接触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包装或废弃物,工作时应加强个人防护。

11、开展健康监测。接触进口非冷链商品的人员如果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与COVID-19相关的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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